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WCZHZ-2024 -9-7
项目名称:北校区行政楼、艺术楼和图书馆楼顶消防水箱更换采购项目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后勤与基建处
2024年9月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对北校区行政楼、艺术楼、图书馆楼顶消防水箱更换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部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CZHZ-2024-9-7
(二)项目名称:北校区行政楼、艺术楼、图书馆楼顶消防水箱更换采购
(三)项目基本概况: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
第1包:
项目包名称:北校区行政楼、艺术楼、图书馆楼顶消防水箱更换采购
项目金额:7.121万元 ,最高限价:7.121万元
(四)质保期: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水箱销售、安装相关经验;
(2)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货商需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制作报价单,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删减或改动谈判文件内容进行报价,否则,甲方有权废除该供货商投标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9-11至2024-9-13。
(二)获取地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后勤与基建处综合楼211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后勤与基建处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24年 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后勤与基建处会议室
(二)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联 系 人:卢阳 樊昕
电 话:027-81704133 186******91
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称
内 容
项目编号
WCZHZ-2024 -9 -7
项目名称
北校区行政楼、艺术楼、图书馆楼顶消防水箱更换采购
采购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账户信息
户 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账 号:2722809667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响应文件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要求
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踏勘
成交后分包
不允许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资产、资金、资源交易项。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监督委员会。
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后勤与基建处。
2.4“供应商”是指:参加报价的法人。如供应商在本次询价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5“资产”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及货物和服务采购。
2.6 “资金”是指:采购各种形态和种类的商品、权益,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车辆等实物商品,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购买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物业管理等除商品和权益外的各类专业服务。
2.7“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四荒"地(系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文本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2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进行报价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3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询价小组将拒绝其补充。
5.4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未提供,询价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报价函;
2)书面报价表;
3)报价一览表;
4)货物及服务响应清单);
5)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7)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其他资格证明、技术和商务响应证明文件及资料。
6. 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7.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报价有效。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报价、质保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报价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8.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资产交易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体资产交易机构的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报价要求
9.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0.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2 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询价内容、供应商名称。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后勤与基建处会议室。
14. 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集体资产交易机构或采购人将拒绝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采购小组的组成
15. 本次采购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进行。
15.1询价小组全面负责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及质疑处理等工作。
七、评审
16. 询价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评审不合格,技术、商务及服务不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时,询价小组按技术优劣或投票确定评审结果排序。
18. 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据询价小组评审结果次序依次递补。
九、发布成交公告
20.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20.1在交易活动中的公告、变更、结果等信息均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20.2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后,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21. 合同签订
21.1采购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1.3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5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样品实物供采购人确认,如3次送样不合格,采购人可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校招标。
21.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